就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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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7-06作者: 浏览量: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的文件精神与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专插本学生如已在专科阶段领取,不得重复申领),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我校就读期间)。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需准备材料

开学时需携带原件供院系核查。

(一)申请必备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学校就业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页、空白处签名);

3.本人银行账户卡复印件(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复印件空白处书写卡号、户名、开户行);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五项其中一项便可,复印件均需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如无特殊注明,有效期应为申请期一年内,过期须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开具证明或提供有效的银行流水证明。证明上无学生本人姓名的,须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印在同一页上,以证明学生本人与持证人的关系);

2.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4.脱贫人口家庭: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请于8月10日前在系统提出申请,由学校汇总交上级核验。

5.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在我校就读期间已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一年份复印件。(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合同摘要不符合)。

四、申领流程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7月1日-8月20日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返校时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申请方式:登录广州南方学院就业系统(https://cddc.nfu.edu.cn/)以学生身份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进入“事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院系初审

各院系于8月26日前按通知要求收集学生申请材料,查验原件,核实有关复印材料后须由核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院系公章,连同花名册(就业管理系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导出)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并交至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三)信息上报与复核

9月1日前,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上报至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国南方人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业生工作部自收到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四)学校公示

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校园官网/校园官方微信公众号/校园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南方人才市场收齐院校提交的《花名册》和《申领情况报告》后,将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广州市高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

公示完毕并无异议,南方人才市场按《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它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广州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精神并安排专人落实,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