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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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09-23作者: 浏览量:

各院系: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穗院校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中南人〔2020〕15号)的文件精神与要求,确保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项目的申请及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专插本学生如在专科阶段已领取,不得重复申领)

二、申请条件(三选一即可)

(1)城乡困难家庭(指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非低保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高校毕业生;

(2)学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合同摘要不符合)。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需准备材料

(一)学生申请必备材料(每页材料均需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递交材料时携带原件供院系核查):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手写签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本人浦发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复印件上空白处由本人抄写卡号,开户行,需具体写到支行,本人签名);

(二)依据申请条件选择准备(仅需其中一项,复印件均需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

1.城乡困难家庭类: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如无特殊注明,有效期应为申请期一年内,过期须开具证明。证明上无学生本人姓名的,须提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印在同一页上,以证明学生本人与持证人的关系);

2.残疾毕业生类:须附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类:在校期间已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一年份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请严格按附件3《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有关要求准备。

三、申领流程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于9月23日-9月30日自愿提出申请,并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申请方式: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就业官网(http://cddc.nfu.edu.cn/)以学生身份输入账号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右上角“个人中心”—进入“事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二)院系初审

各院系于9月30日前组织本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按通知要求收集学生申请材料,查验原件,核实有关复印材料后须由核查人员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在每份材料上加盖院系公章。

10月9日上午12:00前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以专业为单位,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经院系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院系公章,连同“学生申请材料”送至行政楼A1-103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电子花名册发送至:liujn@nfu.edu.cn。

(三)学校复核公示

10月8日前,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信息上报与补贴发放

10月15日前,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上报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

10月31日前,已审核通过学生将由学校财务部安排款项支付至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内。

四、其他说明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佳宁,联系电话:020-61787340)

附件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doc